广师大科技园人驻企业(项目)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师大的科教优势,实现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入驻广师大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特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第二条 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入驻条件,并将工商、税务注册在研发总部的企业(项目)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广州广师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制定并实施。 第三条 基本补贴政策: 1、入驻科技企业自入驻第一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金补贴按照企业使用面积租金的20%进行补贴。补贴的面积按入驻企业的类型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方式采用先收后补两种方式。 2、入驻科技企业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金一次性减免4%;一次性缴清三年全部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金一次性减免15%。 服务机构企业不享受基本补贴,入驻企业申请延长入驻期限后不再享受补贴。 第四条 特别补贴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入驻,自入驻起三年内,根据企业当年实际使用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方式采用先收后补方式。 2、成长型企业公司总部入驻,自入驻第二年起,根据企业当年实际使用面积,在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当年根据企业营业额的进行补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照1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照1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超过1000万元按照2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方式采用先收后补方式。 3、符合优先入驻条件的公司,入驻后第一年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金补贴10%,补贴的面积按入驻企业的类型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方式采用先收后补方式。 4、服务机构自入驻起三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租金补贴10%,补贴的实际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方式采用减免方式。 本条内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人才补贴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领衔的企业入驻,自入驻起三年内,根据企业当年实际使用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年进行补贴,以上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六条 奖励补贴面积: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对入驻企业的类型进行评估,初创型企业补贴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100%计算;成长型企业补贴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80%计算;优质成熟企业补贴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70%计算。 第七条 评估奖励政策 科技园公司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入园孵化协议书》,对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如下奖励: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企业,补贴按110%发放奖励补贴;得分在80(含)至90分之间的,按100%发放奖励补贴;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按80%发放奖励补贴;得分在60分以下的,第一年对企业进行提醒,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再进行补贴,连续三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责令企业按照入驻合同自行退出研发总部,并退还企业所享受补贴的50%。 第八条 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每年2月,由入驻企业向科技园公司产业发展部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2、评审:由科技园公司组织评审会,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兑现:根据会议评审结果,科技园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兑现,全程由产业发展部监督,补贴结果在园区内进行公示。兑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科技园公司对企业的补贴金额以该入驻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租金总额为上限。企业入驻时按实际使用面积预交100%的租金,次年再按本办法进行补贴返还。 第十条 符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产业扶持政策且按要求需地方配套扶持的,不重复适用;广州市、天河区出台的其他政策中同类型扶持条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广师大科技园内入驻的企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园公司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