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激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广师大”)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项目入驻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广师大大学科技园的项目入驻管理。
第三条 成立广师大科技园专家委员会,负责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工作、项目的引荐及审核等各项工作;广州广师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负责项目入驻的手续办理、对入驻项目的孵化服务、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驻项目的产业领域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及广师大的发展战略,入驻项目应符合以下领域:
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 由于业;
2、软件与信息服务;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4、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5、信息安全及应急;
6、教育信息化技术;
7、数字文化创意;
8、职业教育培训(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有符合教育培训目标要求的教育计划,并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
9、高技术服务业(含财税、知识产权、金融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培训、人力资源等);
10、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1、其他符合园区发展实际需要的产业。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五条 项目入驻按照政策引导、提高效率、运营模式市场化的思路,抢抓重大项目引进的先机,简化入驻项目审核流程。
(一)入驻条件。具体如下:
1、处于预孵化阶段的初创型企业:
(1)高校毕业生及广师大校友(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创业项目;
(2)广师大教职工的创业项目;
(3)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或产品(服务尚处于研发(试销)阶段的企业(项目);
(4)留学人员、博士、科技研发及成果产业化人才、专利发明人、行业专家等方面的创业人才(拟创立企业)。
2、成长型创业项目企业:
(1)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团队);
(2)近5年内,获得各级科技立项的企业,或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
(3)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或获得社会资本等投融资的企业;
(4)企业产品(或服务)处于中试或小批量(规模)生产阶段。
(5)广师大教职工创办的企业。
3、优质企业项目:
(1)经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准上市或上市企业或处于规模产业化阶段的企业。
4、服务机构:
(1)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各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各类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中介与推广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法律、培训、信息、咨询、财税、会计、电子商务等有关科技中介及商务服务机构。
(二)优先入驻权。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驻:
1.有较强开发潜力和相应资金,有产业化前景以及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已与学校、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签订正式产学研项目协议。
3. 教职工企业入驻,符合人事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申请入驻。创办企业教职工应具有相关科研成果、相关专利或其他技术,可以投入应用领域并能产生初步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校生创业,申请入驻的大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校内创业孵化一年以上,具备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发展前景,注册为企业后,经创业创新学院考核批准,可以申请入驻。
5. 校友企业入驻,校友企业与学校在科技研发、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密切合作。
(三)入驻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入驻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 :
(1)入驻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已注册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副本)等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成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或科技 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商业计划书 )等 ;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
2、科技园专家委员会根据入驻条件对项目入驻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各入驻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审核通过。
3、通过审批的入园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大学科技园签订《入园孵化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企业进驻园区办公后,孵化管理部收集企业公司章程、产品技术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企业)、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5、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所属项目领域,指定企业联络员及创业导师;企业联络员根据《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管理办法》落实日常服务工作;
6、高精尖项目团队申请入园的,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先入园再办理相关程序。
(四)上报备案。科技园公司将项目入驻情况汇总后上报广师大备案。
第六条 入驻项目的期限。入驻项目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 42个月,优秀企业项目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60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重大人才工程人才或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七条 对入驻的评价优秀项目、重大项目、服务机构,将探索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
第八条 为培育孵化一批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具有较大发展前景或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项目将进一步探索开展租金转股份、天使投资、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第九条 科技园公司应充分发挥专业孵化服务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科技金融、项目推介、咨询策划、创业导师、展示展览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章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条 入驻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遵守与园区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园区报送有关报表和统计数据;
(五)按时缴纳场地租赁、水电等费用;
(六)项目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变更),应及时向科技园公司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备案。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孵化期满后,根据发展情况对入驻企业给予延期毕业、毕业备案和终止孵化。入驻的服务机构不受入驻期限限制,在期满后可视其发展服务情况给予延长租赁期限。
第十二条 延期毕业申请
(一)延期毕业条件
1、入驻企业在孵化期间有所发展,但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需再经过一段时间孵化的企业;
2、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等重大人才工程人才或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
3、对入驻孵化企业具有示范、带动、寻领意义的企业。
(二)入驻企业的延期毕业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续签有关协议。
第十三条 毕业备案
(一)毕业备案条件。毕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予以备案:
1、具有知识产权;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有一支稳定高效的管理队伍、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队伍,企业管理规范;企业员工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5、有稳定的科技投入,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6、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且获得有关产业化投融资。
(二)毕业备案办理
1、入驻企业毕业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备案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近一个月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孵化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和研发团队名录册;
(4)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拥有的有效专利证书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成果鉴定资料等;
(5)其他资质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2、企业毕业备案通过后,授予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终止孵化
(一)终止孵化条件
1、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入驻企业未能实现预期的孵化目标,项目产品产业化效果不明显,或经延长孵化期没有效果的,视作孵化失败,应终止孵化;
2、对严重违反园区有关管理制度的入驻企业,可终止孵化和有关租赁协议;
3、入驻企业主动提出终止孵化的。
(二)终止孵化企业在办理完成相关迁出手续后须按规定及时搬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广师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